“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维护标准
发布日期: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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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系统分领导机关版和基层团组织版,不同版本、不同类型的团组织在具体信息项设置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已在各个对应信息项后注明。各中央企业共青团组织应该采用基层团组织版软件。

一、团组织信息录入维护标准

1.组织基本信息

【团组织机构代码】录入该团组织被赋予的代码,为层次型结构编码,每3位为一层,每一层表示一级团组织,每个团组织编码由上一级团组织编定。如团中央组织部为中央企业团工委等编定代码,中央企业团工委为在京中央企业团委编定代码,在京中央企业团委为下属二级公司团委编定代码等。

【团组织简称】录入该团组织规范简称,不多于25个汉字。

【团组织名称】录入该团组织全称,不多于50个汉字。

【所处层级】(领导机关版)选择领导机关所处层级,包括团中央、省级团委(含中央直属团工委)、地市级团委(含省级直属团工委)、县级团委(含市级直属团工委,以及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下辖县、市、区团委)。

【组织类别】(基层组织版)选择该团组织的类别,包括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联合团支部)。

【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基层团组织版)选择该团组织所在单位(辖区)的所属行业类别,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都须填写,非法人单位的“所属行业类别”随其上一级法人单位填写。

“101党政机关”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部门、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机关以及其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部分被授有一定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

“102事业单位(不含公立学校)”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团及国有企业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和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

“103公立学校”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各类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其他教育的组织机构。

“104国有经济控制企业”指资产归国家全部所有或控制,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

“105集体经济控制企业”指资产归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

“106非公有经济控制企业”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全部所有或控制,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

“107新社会组织(不含民办学校)”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民办学校)、社会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其中(1)社会团体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侨联、作协、法学会、对外友协、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等。(2)基金会指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在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登记证书,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4)社会中介组织指介于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个人相互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联系等专业性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5)社区活动团队指以社区群众为主,因文化知识、兴趣爱好、强身健体等不同需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没有经过社团管理部门登记,但在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备案的群众性组织。

“108民办学校”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从事各类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其他教育的组织机构。

“109军队、武警”指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等国家武装力量序列的各类组织。

“110城市社区(居委会)”指城市街道、镇、乡、苏木在非农业人口的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包括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111建制村(农村社区)”指城市街道、镇、乡、苏木以及其他(如国有农场)在农业人口居住地区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辖区和农村社区辖区。

“112其他”指不在上述之列的其他类型组织。

【本级团组织行政编制数】指由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本级团组织行政编制人员定额。

【行政编制实际配备数】指本级团组织根据行政编制配额,实际配备的占行政编制人员数量。

【本级团组织事业编制数】指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本级团组织事业编制人员定额。

【事业编制实际配备数】指本级团组织根据事业编制配额,实际配备的占事业编制人员数量。

【本级团组织班子职数】指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本级团委领导班子职位定额。

【团委班子实际配备数】指本级团委根据班子职数,实际配备的班子人员数量。

【直属单位数】(领导机关版)指直属本级团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的数量。

【当年本机关财政拨付工作经费(元)】(领导机关版)指财政部门为本级团委机关拨付的年度工作经费数额。

2.组织详细信息

【所辖范围建团信息】由团的各级领导机关、乡镇(街道)团委(团工委)填写。包括本级团组织所辖地区或系统内,各类单位应建团、已建团、团员数、14-28周岁青年数信息。其中“应建团单位数”是指在所辖地区或系统范围内,符合建团条件(团员3人以上)的单位数量。

【下辖团组织信息】指根据组织隶属关系,本级团组织以下的各级、各类团组织数量,以及这些团组织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班子职数汇总信息。

【团员数据信息】指本级团组织及以下的各级团组织的团员有关数据信息。其中“申请入党团员数”指截止本年底已经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数量;“团员入党数”指本年度发展入党的团员数量;“经推优入党团员数”指本年度发展入党的团员中,经由团组织按照一定程序向党组织推荐的数量;“保留团籍的党员数”指已经成为党员,但仍保留团籍的团员数量;“超龄离团团员数”指本年度内因超过28周岁而离团的团员数量;“流出团员数”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活动的团员数量;“流入团员数”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未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入就业或居住地团组织,但参加就业或居住地团组织活动的团员数量。

二、团干部信息录入维护标准

【姓名】录入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在使用的团干部姓名全称,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姓名简拼】该团干部姓名拼音的首字母,录入姓名后自动生成。

【身份证号】录入该团干部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身份证号码。

【性别】选择该团干部的性别,录入身份证号后可自动生成。

【民族】选择该团干部归属的、国家认可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族。

【出生日期】录入该团干部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日,按公历录入,采用“年月日”格式,8位数字连写,如“19811120”,表示1981年11月20日,录入身份证号后可自动生成。

【年龄】填表时该团干部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录入身份证号后可自动生成。

【是否专职团干部】(基层组织版)选择该团干部是否专职团干部。专职团干部指该干部所占编制为本级团组织编制,且实际工作中主要从事团的工作。

【政治面貌】选择该团干部的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年龄超过28周岁且不是党员的团干部选择共青团员。

【是否同级党委(支部)成员】选择该团干部是否担任同级党委(支部)的党委(支部)委员、候补委员。

【职务级别】(领导机关版)选择该团干部现任职务的级别,包括局级及以上、处级、科级、科级以下。

【团内现任职务】选择该团干部在同级团的委员会内的现任职务。

【任现职年月】录入由具有法定管理权限的机关签发的文件确定的该团干部任现职日期或由会议决定该团干部任现职的日期,按公历录入,采用“年月”格式,6位数字连写,如“200611”,表示2006年11月。

【任现职方式】(基层组织版)选择该团干部任现职的方式,包括选举产生和组织任命。其中“选举产生”指通过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代表会议投票,经多数通过后确定干部任职的方式;“组织任命”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通过委任、考任、聘任等形式确定干部任职的方式。

【全日制学历】选择该团干部在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正式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学习经历名称,以已取得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填写,正在攻读的学历不填写。

【全日制学校】选择为该团干部颁发全日制教育学历证书的教育机构名称。

【在职教育学历】选择该团干部在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接受在职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学习经历名称,以已取得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填写,正在攻读的学历不填写。

【在职教育学校】选择该团干部获得在职教育学历的教育机构名称。

【固定电话】录入该团干部的固定电话,不多于50位半角字符。

【移动电话】录入该团干部的移动电话,不多于11位半角数字。

【电子邮箱】录入该团干部的电子邮箱,按电子邮箱标准格式填写。

三、团员信息录入维护标准

【姓名】录入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在使用的团员姓名全称,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姓名简拼】该团员姓名拼音的首字母,录入姓名后自动生成。

【身份证号】录入该团员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身份证号码。

【性别】选择该团员的性别,录入身份证号后可自动生成。

【民族】选择该团员归属的、国家认可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族。

【出生日期】录入该团员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出生年月日,按公历录入,采用“年月日”格式,8位数字连写,如“19840101”,表示1984年1月1日,录入身份证号后可自动生成。

【年龄】填表时该团员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录入身份证号后可自动生成。

【政治面貌】选择该团员的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已经入党的团员选择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入党年月】录入按党章规定该团员入党的日期,按公历录入,采用“年月”格式,6位数字连写,如“200611”,表示2006年11月。

【入团年月】录入按团章规定该团员入团的日期(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按公历录入,采用“年月”格式,6位数字连写,如“200611”,表示2006年11月。

【全日制学历】选择该团员在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正式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学习经历名称,以已取得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填写,正在攻读的学历不填写。

【团员所在领域】选择该团员主要从业领域,学生团员选择“学校”,无业人员或从业领域不在候选范围之内的选择“其他”。

【是否在本县区从业】选择该团员是否主要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所处县区范围内从业。

【固定电话】录入该团员的固定电话,不多于50位半角字符。

【移动电话】录入该团员的移动电话,限11位半角数字。

【电子邮箱】录入该团员的电子邮箱,按电子邮箱标准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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